PHP类实例化。 使用还是不使用括号?

我一直认为 – 在没有构造函数参数的情况下 – 在创build类实例时,括号(大括号)跟随类名称,是可选的,并且可以根据自己的个人兴趣包含或排除它们。

这两个陈述是平等的:

$foo = new bar; $foo = new bar(); 

我对吗? 还是有一些意义的括号,我不知道?

我知道这听起来像一个RTM的问题,但我一直在寻找一段时间(包括整个PHP OOP部分),我似乎无法find一个直接的答案。

它们是相同的。 如果你不是通过任何代码约定编码,使用你最喜欢的。 就我个人而言,我喜欢把它排除在外,因为它对我来说真的很混乱。

如果将parameter passing给构造函数, $foo = new bar()会比$foo = new bar用。 例如:

 class bar { public $user_id; function __construct( $user_id ) { $this->user_id = $user_id } } 

 $foo = new bar( $user_id ); 

除此之外,正如在接受的答案中已经提到的那样,没有任何区别。